Tuesday 18 September 2012

投資房產如何賺錢?

何振順說,從房產投資賺錢分為許多層次,在英國統治大馬的時代,州政府割讓土地,條件是該片土地必須在某個期限前,其中一些地段將栽種農作物,譬如在8年時間內種滿咖啡或椰子,或是國內外市場需求殷切的其他農作物,以便實現開發土地用途的收益。
當年,地稅的徵收只是象徵式收費,主要目的鼓勵來自中國、蘇門答臘、印度的墾殖民前來開墾。到了新的時代,土地的割讓包括之前的採礦地,或森林保留地,或州政府土地,如沼澤地或礦石地,租賃契約已經到期,而且沒有獲得更新。
在一些市場如香港及新加坡,政府的土地是通過公開市場投標,投標價高者得標。
當一個城市逐漸成長,部份農業地必須讓路給住宅、商業或工業發展計劃,這是農業地業主以大筆數目出售賺錢的機會,各家產業發展商將加入向農民購買土地的行列。
有些時候並非房產業發展商向農民購買土地,而是“土地專家"向農民購買農業地,將地皮用途轉換為商業或住宅用途,然後出售“獲批准的發展地"給房產業發展商。
這些所謂的“轉換專才"賺取利潤,獲取向有關當局申請批准轉換用途所付出代價的回報。
“土地專家"所做的努力與“土地銀行"類似,好比公司在外國獻售土地給大馬公司,在一些房產展銷會,我們可以看到地庫公司在本地,出售外國,例如紐西蘭、英國及香港的土地。
有些時候,投資回報在複合成長的基礎上,年回酬率可能高達20%,一些地段在某個時機,也許可以帶給投資者理想回酬;不過,若要所有地段可帶來持續回酬並不容易,“時機"因素尤其重要,瀏覽過去的房產周期,將會有所收穫。
另一個環節是房產業發展商,何振順早期曾經在房產業發展公司工作,業者的標準守則是:賺幅至少是發展總值的25至30%,發展總值指的是一項房產計劃的總值,從銷售100%房產單位取得的收益。
在好景期,發展商可能賺取超過30%的利潤,不過,有些時候也可能出現糟糕的局面,那就是發展商不見人影,你面對的是一項擱置房產計劃,負責有關發展計劃通常是一些私人有限公司,與母公司劃分界線,更糟的是,該家私人有限公司往往宣告清盤。
許多擁有大面積農業地的發展商,放眼取得大筆利潤並不成問題,這些園坵地的賬面價值相當低,種植地是以每英畝計算,與發展地段不同,後者是以每平方呎計。
還有一些從房產領域賺錢的是“短期投資者",他們短期持有房產,簽署買賣合約後,在短期內轉售,並賺取不錯的利潤,吉隆坡城中城高檔房產於2007與2008年的高峰期,短期投資者持有房產可能只是一至兩年的時間,然後轉售給第三者,可能賺取50%至100%的收益。
當然,有些時候,短期投資者買入時機不對,不只沒有賺取利潤,也面臨蒙受虧損的風險。
註:摘譯自何振順著書:“地點、時機與品牌"。 


http://biz.sinchew-i.com/node/6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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