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15 September 2012

锺子税术:逃税可被控洗黑钱钟贵发博士

2012-09-13 14:33
知识水平逐渐提高,社会繁荣趋向复杂化,人们对物质的欲望也变得越来越强烈。
甚至越来越多人,在物质私欲贪念的驱使下,运用知识,不惜知法犯法,不报税、少报税、进行借人头逃税。
这种种行为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下,被纳为洗黑钱。
查税轻而易举
一旦罪名成立,轻则罚款、重则坐牢、税收局更有权力冻结、没收和充公涉案者的财产。
2011年以来,就共有1389个公司和个人的户头因被怀疑没有报税、漏税和逃税而被冻结。
在科技一日千里的今天,纳税人要是还认为逃税能够靠着侥幸的运气,不被发现,简直是自欺欺人。
因为,在税收局积极和频密的查税行动,加上电脑科技的协助,税收局要查出纳税人漏报税、逃税和不报税的犯罪已是轻而易举。
违法的纳税人是否会被取缔只是时间上的问题。
因此,纳税人千万别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做出少报税、逃税甚至不报税这种饮鸠止渴的行为。
使用违法的方法来避免或减低税务,归属于逃税。
洗黑钱属刑事罪
在1967年所得税法下,逃税者将被罚款介于1000至2万令吉之间,或者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另加所逃的税务之三倍为额外罚款。
而洗黑钱属于刑事罪,是指将非法活动中所获取的收益,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收益合法化的活动,即俗称的“将黑钱漂白”。
自2000年以来,我国政府致力在建立一个完善的反洗黑钱制度,而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Anti-MoneyLaundering and Anti-Terrorism Financing Act2001)的成立,就是为了打击一切非法金融生意。
这包括了如彩票、嫖赌毒、贩卖人口、黑社会犯罪、走私军火枪械等等。
政府为了更有效的遏制逃税,已修改反洗黑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将没有呈报收入/递交税务表格、漏税和蓄意逃税视为相等于洗黑钱。
一旦以上罪名在反洗黑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下被控告,且罪名成立,个人将面对被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监禁高达5年,或两者兼施的惩罚(反洗黑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第4项)。

对于初犯的逃税者,而所牵涉之数额不大(一般不超过RM1,000,000),税收局一般上会在所得税法下起诉有关人士。倘若是集团式、有计划、并且设立种种架构来逃税,税收局就可能运用反洗黑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的条例来起诉逃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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