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3 June 2012

企法奇兵:联营分2合作形式●陈佐彬

联合投资计划(Joint Venture,也称联营),指的是两方或多方联合投资一门生意或一项工程。实行联合投资计划的主要原因是所要推行的生意或工程已超出个别公司的能力。
一般上,各方公司会进行联合投资计划的原因也包括:
1.分担或减低生意或工程上所需的费用及风险。
2.从合作方获得更多的顾客资源。
3.没有足够的资金或人力开始生意或工程,希望从联合投资计划中得到双方在各方面的互助。
4.拥有共同的投资目标,结合双方的实力,合作推行及开发新产品、生意或工程。
5.增长公司的收入及扩大公司的生意规模。
6.以合作方更强大的名誉来镇压本身公司的品牌。
7.多样化公司原本的生意模式。
一般上,合作方将会共同承担与分享的联合投资计划的风险和利益会。联合投资计划可以是短期或长期的合作关系,而进入联合投资计划的形式可以是个人、小组或公司。
拓新市场
值得一提的是,联合投资计划可以让合作方有更大的机会去开拓新市场或工业。基本上,联合投资计划可划分为两种合作形式。
1.成立一间全新的联合公司以推行合作计划; 或
2.不成立新公司而沿用现有公司推行合作计划。
如果联合投资计划合作方选择成立新公司,有关新公司董事将由所有合作方的代表组成以推行及经营有关生意或工程。
一般上,联合投资公司的主要目的即推行该生意或工程。
一旦工程完成,合作方可以清算公司资产盈亏,所有盈利将以分派股息的方式派发给所有股东。
之后,即可关闭有关联合投资公司。
或是在工程完成之后,其中一方可以在获取本身赚取的盈利后退出有关联合公司,而剩下的另一方可采用有关联合投资公司继续另一项生意或工程。
另外,合作方也可以选择不成立新公司而沿用现有公司推行合作计划。合作方将以双方公司人员组成委员会以推行有关生意或工程。
同时,合作计划所必需拨出的款项也经由特定的独立户头接收或支。
在没有成立新联合投资公司的情况下,一旦工程完成后合作方将结算生意或工程的盈亏,并依照原先同意的收益比率分派给各个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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