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3 June 2012

保险启思录:董事局与管理层职责要分明●谢观兴

虽然每个国家有不同制度,但保险公司董事局的职责大同小异。董事局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选择适当人选进入董事局和管理层。在这方面,尤其是管理层的主要岗位,如总执行长(CEO)、总财务长(CFO)这两个职位,必须物色到适当人选。
二、在一家公司里要确保管理层的理念符合公众利益。保险公司其实是信托人,负责管理资产和投资,并给客户适当的回报和承诺,因此管理层符合公众利益这点尤为重要。
三、确保成立独立审计委员会,通过这个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营运操作,以及管理层的行为操守加以监督。
四、要定度分层的授权办法,这需要由管理层提出来,董事局来做批阅。授权的权限必须以管理层的经验、专业水平为依据,更要衡量下放权限对公司带来的风险。
五、每年都要审核和调整公司的策略,比如一家新公司是先做大还是先做强,营销结构是什么?产品定位、投资组合和渠道发展策略将决定业务结构和公司营运的模式,是以代理人渠道为主还是银行渠道为主等等。
策略制定后,则要由董事局来监督,最终符合股东的要求。
六、风险管理和防止风险的发生。
七、要制定出对管理层的酬劳方式、薪酬制度、奖励方法。
忽略对客户利益
至于管理层和董事局的关系,我们首先要厘清各自职责。管理层需根据董事局下达的一些战略战术,想尽一切方法,使之执行到位。董事局在定度这个方向后,必须抽身出来,不能参与日常经营工作。
然而,在合资保险公司,董事局是缺乏独立性的。合资双方派出的董事局成员大都抱着争取和维护各自利益的心态参与,殊不知在这种情况下,董事局各方成员都会忽略对客户的利益。
只有董事局成员相对独立,才能很好地符合公众利益。如果不注意这一点,受到损害的还是公众客户。
我认为,保险公司董事局成员必须相对独立,而不是完全由股东委任的代表。如果董事局的成员有60%以上是独立董事,就比较健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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