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16 June 2012

生意合作方式(4):须列明各方责职及任务●陈佐彬

2012-06-15 17:22 

续上周为大家分析关于联合投资计划的好处与坏处之后,今次将与大家一起探讨联合投资计划的合作形式。
基本上,联合投资计划可划分为两种合作形式:
(1)成立一间全新的联合公司以推行合作计划; 或
(2)不成立新公司而沿用现有公司推行合作计划。
而本周,我将深入的为大家解释当合作方选择成立一间全新的联合公司,以推行合作计划时所要注意的几项事件。
合约清楚说明
通常,当联合投资计划合作方选择成立新公司以推行合作工程或生意时,各方将派出数名代表组成新公司的董事会以便推行及经营有关的生意或工程。
合作方可在合约里清楚说明各方公司所要派出的代表人数来组成董事会。
此外,合约里也可列出召开会议的法定人数(quorum)以及会议前需通知董事会的时间等等。
在联合计划的合约里,各方在有关新公司的持有股息必须详细的被列出。
可增认购期权
这是为了避免合作方在未来有任何不必要的争论,此外,这也可以确定此联合计划可以完整无缺的进行。
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提供一个清楚的股权结构,藉着此股权结构,股息的比率将按照各个合作方所投资的成本资金来决定。除此之外,股息的比率也可决定合作方在股东大会时的投票权。
此外,合作方也可在联合计划合约里增添认购期权(Call Option)的条款。
认购期权指的是合作方甲同意让合作方乙购买合作方甲在此联合计划公司里的持有的所有股份,这包括股份的利益与权力。
买方在认购期权的有效期内有权利但非义务的以合约里所同意的价格与方式,来购买卖方所同意出售的股份,而卖方必须遵从买方的认购决定。
接下来的就是合作方在联合公司里的责任与任务。合约内必须清楚的列明各方在此联合投资计划里的责任与任务。
这样不止可以让合作方更了解双方在工程上的工作范围,更能确保参与的各方可以顺利的履行他们在联合投资工程上的任务,使得此联合投资计划顺利的完成。
当联合投资的工程完成后,合作方可以清算公司资产盈亏,所有盈利将以分派股息的方式派发给所有股东。
之后,即可关闭有关联合投资公司。或是在工程完成之后,其中一方可以在获取本身赚取的盈利后退出有关联合公司,而剩下的另一方可采用有关联合投资公司继续另一项生意或工程。


http://www.nanyang.com.my/node/454308?tid=462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