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8 July 2012

企法奇兵:生意调查 关键步骤•陈佐彬

【“顶”生意或收购生意(2)】
“顶”生意虽说简单,但对一位创业者来说,决定把一门生意“顶”下来经营可是一个重要的决定。
一名创业者在决定收购生意前是否有谨慎地规划,会直接影响生意的成或败。
拟定及签署一份生意转让合约,是“顶”生意里重要的一环;进行生意调查(Due Diligence)是一个关键性的步骤。
生意转让合约(Business Transfer Agreement):
一份生意转让合约不单是为了列明“顶”生意的重要事项,它也能保障合约双方在出现毁约状况后的追索权。
续上一期,一份完整的生意转让合约不可缺一的“重点”如下:
(1)“顶”生意费用:
双方必须决定收购生意的费用数额、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付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付款期限说明的是,若“顶”生意者无法在限期期满前缴付收购费用,即为毁约;“出顶”生意者可依据追索权追讨损失。
(2)硬体设施:
双方需在合约里列下一个硬体设施的清单,以便容易点算。
一般上,清单里必须包含硬体设施的数量、品牌、设施描述等;以为了避免货不对版的情形发生。
“出顶”生意者可选择在收购费用付清后把硬体设施转让于“顶”生意者;或在双方同意的期限里转让此硬体设施。
(3)软体设施:
通常,软体设施指的是客户资料、供应商资料、生意口碑等。
以饮食业为例,除了客户资料、供应商资料、生意口碑,软体设施也可包含餐牌、食谱、烹饪训练。
有些时候,知识产权也是其一软体设施。
“顶”生意者必须注意的一点是,软体设施是非具体性的;与硬体设施相比,“顶”生意者很难鉴定“出顶”者是否把所有软体设施给转让。
此外,若软体设施也包括知识产权,“顶”生意者也需切记要到知识产权部门更新知识产权持有者资料。
(4)“出顶”生意者与“顶”生意者的职责及义务:
“顶”生意者的职责及义务当然是在指定限期内缴付收购生意的所有费用;“出顶”生意者的职责及义务则包括转让硬体设施及软体设施。
(5)毁约条文:
毁约条文给予合约双方在出现毁约状况后的追索权。追索权因合约而定;它可包括:终止合约、没收压低金、强制合约、法律追讨等。
下一期,我们一起来探讨勿竞争条文(Non-competitionrule)及生意调查(Due Dilig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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