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21 July 2012

企法奇兵:不可忽视生意调查•陈佐彬

【“顶”生意或收购生意(4)】
进行生意调查(Due Diligence)并非一个强制性的动作;但是,为了鉴定出售生意者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属实,“顶”生意者千万不可忽视生意调查。
此外,调查事项并没有一个指定准则,只要符合各生意合并模式即可。
续上一期所提及的生意調查简介,这一期我们一起探讨几个比较普遍的生意调查事项:-
1. 若此“出顶”生意为一间公司:公司搜索及公司清盘搜索
公司搜索(Company Search)可提供此公司的详细资料,比较重要的资料为此公司债券与抵押资料。公司清盘搜索(Company Winding Up Search)、则可显示此公司是否进行着清盘程序或已清盘。
虽说“顶”生意并不包括有关生意的公司或企业,但是,以上事项可能牵连即将被出售的硬体设施。
若此公司债券或抵押包含即将出售的硬体设施,在“顶”生意者很有可能无法拥有此设施。
2. 生意财务背景及状况
“顶”生意者可通过查阅此公司或企业的帐务报表等、以得知此生意的此财务状况。
审查此生意是否赚取盈利或正亏损以判断此生意的前景。
此外,若此生意正亏损甚至负债,“顶”生意者需确保出售生意者在生意转让前把所有债务还清。否则,“顶”生意者需确保出售生意者提供书面声明以免除“顶”生意者负责该债务的责任。
以上动作可给予“顶”生意者最基本的保障,为的是避免债权人讨债时“认店不认人”的情形发生。
3. 硬体设施数量点算、设施状态、设施拥有权等
点算及列下设施清单,是为了确保此硬体设施与出售生意者所描述的数量及状态一模一样,以避免货不对版情形发生。
此外,若此硬体设施还进行着分期付款当中,“顶“生意者也需确保出售生意者在转让生意前兑换此设施。
否则,“顶”生意者不但没办法完全拥有此设施,若没继续缴付分期付款款项,一旦缴付限期期满,此设施拥有者可是有回收此设施的权利。
总结:
“顶”一门生意的好处比比皆是;包括:不须从零开始创业、节省时间、节省创业资金、低风险等。
虽说如此,若“顶”生意者没有把前奏如进行生意调查与签署生意转让合约处理妥当,“顶”生意者可能买下一个“烂摊子”,败在一个看似简单的生意合并方式里。


http://www.nanyang.com.my/node/463617?tid=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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