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6 July 2012

委託人患癌怎辦?

李小姐說,她的伯伯在2年前去世,已去世的伯伯生前有立遺囑,產業的轉讓權已經辦妥,只剩下其中一棟產業的手續尚未處理好,因為他老人家準備將產業轉移給他2名尚未成年的孫子,必須等到他們滿21歲才能轉移。
在過渡期間,該項產業暫時交托遺產執行人,現在的問題是,該名執行人如今不幸患上癌症,請問:現在應該如何處理問題?有甚麼解決方案?
答:法律顧問陳愛妮說,假如遺產執行人/委託人不幸患上癌症,並認為無法繼續完成其使命,他可以在獲得目前的執行人/委託人,以及所有受益者的同意下,向法庭申請加入額外的執行人/委託人。
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執行人/委託人的任何身體狀況,或是患上疾病,並不會影響他的使命。無論如 何,若執行人/委託人堅持放棄其使命,可以隨時向法庭提出棄權申請。此外,受益人也擁有特定的權利,要求隨時更換執行人/委託人。為避免以上的情形,公眾 人士受促在立遺囑時,最少列下2名執行人/委託人。



http://biz.sinchew-i.com/node/6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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