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3 May 2012

锺子税术:免税“赏金”

“赏金”是雇主给予员工的酬劳,因此,它也属于受薪收入。一般上,‘赏金”是需要被课税的。不过,自2008税年起,雇主提供给员工以下的“赏金”,员工可获得免税:
(一)履行职务时使用的汽油卡/汽油津贴/出差津贴和收费站卡(一年最高RM6000);
(二)停车津贴或费用;
(三)膳食津贴(包括超时/出差的膳食津贴);
(四)保姆津贴(一年最高RM2400);
(五)电话、手机、电话费、呼叫机、掌上电脑和网络费用;
(六)雇主本身的免费或打折货品(一年不超过RM1000);
(七)雇主本身的免费或打折的服务;和
(八)共不超过RM300,000的房屋、汽车和教育贷款的利息补贴。
不过,这些“赏金”的免税优惠只是给予员工,而不是给予自雇人士。因此,独资经营者、合伙企业人、受控公司的董事和公司的股东兼营运董事获得这些“赏金”,是不能获得免税,而须呈报为收入被课税。
精明报税小贴士
打工人士都会向雇主索回出差所支出的开销,雇主则要求员工提供单据为证,才会让员工索回他所支出的款额。
出差开销是可以扣税的,只要该员工是因为工作的关系而支出该出差开销,并且有单据为证,就可以扣税。
在税收局来稽查时,打工人士必须出示单据以示证明,否则,有关出差开销将会被“加回”为受薪收入,需要被课税。
不过,若打工人士以减低部分薪水或花红作为交换,要求雇主给予最高RM6000(每月RM500)的汽油津贴,则可以免除“无单不能扣税”的烦恼。
这笔RM6000的出差津贴/汽油津贴,雇主可以扣税,又可以补贴打工人士的出差费用;打工人士又无需课税,实在是一举两得的优惠。不过,若打工人士的汽油津贴/出差津贴超过RM6000,该超过的数额就必须有单据为证,才能获得扣税和索回。
打工人士也可要求雇主给予停车津贴和膳食津贴,就能省下不少“血汗钱”。至于雇主,由于以上三项津贴是给员工的酬劳,如同薪水一般,因此可以用来扣税。


http://www.nanyang.com.my/node/441825?tid=678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