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3 May 2012

雄才大略:年金税务减免待厘清●李志雄

日前到内陆税收局上网电子报税,心里有一个疑窦,至今还未获得解答。
那就是税务减免项目中,购买年金获得的1000令吉税务减免。
动笔探讨此课题之前,笔者向多名深谙报税与扣税细节的税务专家和“资深纳税人”请教,甚至在税收局进行电子报税时,也再度向在场协助和指导纳税人如何电子报税的税收局官员求证,却得到不同的答案,让我无所适从。
我的问题是,购买年金获得1000令吉税务减免,那么,许多保险公司多年来一直都在售卖的收入型保单(Income Plan),是否可归纳为年金的一种?是否可享有税务减免?
一名资深税务专家说,这个问题,他也答不上来,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而据他所理解,这要看保险公司发给投保人的常年已付保费结单(供报税用途)中,保险公司如何诠释和归类有关保单,即是否阐明它是一份年金,还是归类为人寿保单的一种。
据笔者了解,收入保单的性质和年金相同,理应归纳为年金的一种,也应当享有1000令吉的税务减免。
这是因为收入保单或所谓的“三代保单”,一般上是在保费供期届满的第二年起,付给投保人/受益人(若投保人已逝)一笔固定的收入,性质上和年金相同,可归类为年金的一种。
给予明确定义
这类保单的特点是投保人在一个特定的期限内(例如8年、10年、12年、14年或16年)缴付 保费后,即可在有关保费供期结束的第二年开始,每年领取固定的中期固定收入(Interim Cash Payment,简称ICP)(一般上是介于保额的4至6%,视不同公司给予的利率而定),直到投保人/受保人逝世,或保单届满70年或以上为止。
这类保单的ICP可视为退休收入的一种。
举例说,一名打工族在40岁时购买一份保额10万令吉、保费供期16年、ICP为保额6%的收入保单,55岁退休后,他从57岁那年(保单刚好届满16年)开始,每年可领取6000令吉的ICP,平均每月为500令吉,可作为他退休后的部分收入,协助他应付晚年生活。
既然作为退休收入的一种,和年金产生同样的作用,理论上可归纳为年金的一种,也应当享有1000令吉的税务减免。
不过,笔者上述身为“资深纳税人”的友人则指出,目前市场上只有某家保险公司有售卖符合税务减免条件的年金保单,笔者提到的上述各种收入保单,不能享有税务减免。
上述内陆税收局的官员则说,只有在纳税人退休后,每个月提供固定收入的年金保单,才能享有上述1000令吉税务减免。
除非笔者自己孤陋寡闻,否则看来享有上述1000令吉税务减免的年金,至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案。
若然如此,内陆税收局和各保险公司有必要正视此问题,给予一个明确的定义。


http://www.nanyang.com.my/node/442408?tid=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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