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10 March 2012

锺子税术:海外收入免税

2012-03-10 11:39
中小型企业省税妙策(14)
从2004税年起,只有源自于我国的收入会被课税,而海外收入(Foreign Source Income)则可获免税。纳税人所获得的收入是我国的收入,还是海外收入,须视情况而定。
对公司而言,只要是在我国成立的私立有限公司、在我国有办事处的公司、生意上的营运及管控在我国的公司,他们的收入来源都被视为源自我国。
因此,以上的公司卖货品/提供服务给外国的客户,获取的相关销售收入都会被视为是我国的收入。公司须把该销售收入呈报为经商收入,在我国课税。
海外收入可免税
根据所得税法,纳税人源自海外的收入可以获得免税。
前提是,纳税人必须出示文件,证明收入(商业收入、股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利息收入)是源自海外。只要海外收入是在2004税年或过后才收到,该收入即可享有免税。
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可分为两种:经商收入与非经商收入(投资收入)。
公司要证明投资收入属于海外收入会比证明经商收入属于海外收入来得容易。海外投资收入包括购买海外公司股权(股息收入)、海外产业(租金收入)、海外债券(利息收入)等等。
另一方面,要证明经商收入是源自海外,公司必须要在海外设立销售办事处或分行。那么,赚取的盈利即被列为海外营业收入。
范例一:

在大马营运和拥有办事处的甲公司,将旗下产品出售至印尼。
由于公司的营运和管控在我国,因此公司把产品出售出国,并从中赚取的盈利被视为源自我国,须列为经商收入,会被课税。
范例二:

一家公司在大马拥有主机网站,也利用网络与海外客户进行交易,透过交易所赚的利润是否在大马课税?
由于主机网站在大马,这意味着公司的管理与管控是在大马,那么,从网络上脱售获得的利润必须要在我国课税。
税务规划:
纳闽有不一样的的税务制度,想要把业务扩展至国外的公司可以考虑在纳闽成立一家子公司(100%股权由本地母公司拥有)。纳闽子公司所获取的盈利会被课征:
●净会计盈利的3%;或
●每个税年各20,000令吉(要通过选择)
纳闽子公司可以把税后盈利(profit after tax)以免税股息形式(tax exempt dividend)派发给在马来西亚的母公司;而母公司过后再把此免税股息派发给股东。对股东而言,此项股息是免税的,可以不必呈报。
范例三:

鼎荣制造公司将货品卖给位于纳闽的贸易私立有限公司。鼎荣公司从中赚取的制造盈利将被课税,而纳闽贸易公司所赚得的贸易盈利,最高可被课税2万令吉。
从以下图表的结构来看,鼎荣制造盈利属于我国的经商收入,必须被课征所得税,而纳闽贸易公司的盈利则必须被内陆税收局,最多以20,000令吉来课税。
另一方面,纳闽贸易公司派给鼎荣制作公司的股息属免税股息;同时,鼎荣制造公司再把股息派发给股东,此股息对股东而言也是免税的。

公司务必把生产与贸易的盈利各分别记录,并把相关的文件记录保存良好,并且遵守国际转让定价(transfer pricing)的规定。 

 资讯来源

http://www.nanyang.com/node/427863?tid=853


锺子税术:支付版权费属开支可扣税


中小型企业省税妙策(15)
个人可以运用他的知识、技巧以及累积的经验来发明及生产创新的产品/提供服务,并且为该产品/技术知识申请及登记专利与商标。
登记专利/商标后,个人可以选择成立一家中小型企业私立有限公司,自己是股东也是经营者,再把自己的专门知识、专利以及商标转让给公司,授权让公司使用。
那么,私立有限公司就可以生产该创新的产品/提供服务,并缴付版权费用给拥有者,也就是个人自己。
对公司而言,支付给拥有者的版权费用是开支,公司可以用该版权开支来扣税,而个人自己收到的版权费用则属于收入,个人必须为该版权收入课税。
税务规划:
中小型企业(应课税收入不超过500,000令吉)会以20%来课税;而个人(也是股东)则必须为从公司获得的版权收入缴付0-26%的所得税。
公司所支付的版权费100%的数额可以扣税。而该版权开支可以减低公司的税务,大约为版权费的20%。
建议公司可以规划支付予个人的版权收入,使个人的课税率低过公司的课税率,即19%或以下。
那么,个人为版权收入缴19%的税务;公司则可以减低版权开支20%的税务。这样一来,就至少节省了版权费1%的税务(参阅范例一)。
除此之外,在课税前,个人可以获得以下的版权收入的免税:
1.所得税法第32段:
马来西亚税民授权给别人:
●出版
●使用/有权使用
他的艺术作品(除了原著作品),包括录制卡带、光盘,并从中获得版权收入。在收到版权收入的当税年里,个人可以免除10,000令吉的版权收入。
2.所得税法第32段A:
马来西亚税民应:
●教育部门任何机构;
●检查总长/司法机构(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的要求
翻译书籍、文学作品,并从中获得版权收入,在收到版权收入的当税年里,可以免除12,000令吉的版权收入。
*若翻译工作是属于该个人的公务,个人不会获得这项免税。
3.所得税法第32段B:
马来西亚税民授权让别人:
●出版
●使用/有权使用
他的文学作品、原著作品(不包括录制卡带、光盘),并从中获得版权收入,在收到版权收入的当税年里,可以免除20,000令吉的版权收入。
4.所得税法第32段C:
马来西亚税民从表演文艺节目中收到的版权收入,可以全部免税。
*文艺表演必须是部长批核的。
*若表演工作属于个人的公务,个人则不会获得这项免税。
5.所得税法第32段D(音乐创作):
马来西亚税民从创作音乐中所获取有关的版权收入,该收入可以获得免税20,000令吉。
*若创作音乐是该个人的公务,则不能获得这项免税。
6.所得税法第32段E(酬金):
个人从提供验证、评审或评分审核特许高阶教育课程的服务中,获取的酬金或服务费是免税的。
*此项服务必须是国家认可委员会(Lembaga Akreditasi Negara)验证的。
*若验证工作属于个人的公务,则不能获得这项免税。
7.科学研究:
个人从事科学研究,从经营科学研究中获得的法定收入可以免税50%。此免税持续5年。
*研究工作必须已经商业化、以及受科学、科技以及环境政府部门(Minister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Environment)验证的。
范例一:
杰明是马大法律系的教授。他利用空余的时间写法律课本,并成立了一家中小型企业私立有限公司,命名为书香私立有限公司(税率为20%)。
公司将出版、售卖他的原著作品,并每年支付他70,000令吉的版权收入。杰明的应课税收入为:
杰明只须为该版权收入缴付2,245令吉的税务。
另一方面,书香私立有限公司可以扣70,000令吉的开支,进而减少公司14,000令吉的税务(70,000令吉x 20%);因此,一共节省了11,755令吉(14,000令吉-2,245令吉)的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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