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18 March 2012

锺子税术:支付版权费属开支可扣税

中小型企业省税妙策(15)
个人可以运用他的知识、技巧以及累积的经验来发明及生产创新的产品/提供服务,并且为该产品/技术知识申请及登记专利与商标。
登记专利/商标后,个人可以选择成立一家中小型企业私立有限公司,自己是股东也是经营者,再把自己的专门知识、专利以及商标转让给公司,授权让公司使用。
那么,私立有限公司就可以生产该创新的产品/提供服务,并缴付版权费用给拥有者,也就是个人自己。
对公司而言,支付给拥有者的版权费用是开支,公司可以用该版权开支来扣税,而个人自己收到的版权费用则属于收入,个人必须为该版权收入课税。
税务规划:
中小型企业(应课税收入不超过500,000令吉)会以20%来课税;而个人(也是股东)则必须为从公司获得的版权收入缴付0-26%的所得税。
公司所支付的版权费100%的数额可以扣税。而该版权开支可以减低公司的税务,大约为版权费的20%。
建议公司可以规划支付予个人的版权收入,使个人的课税率低过公司的课税率,即19%或以下。
那么,个人为版权收入缴19%的税务;公司则可以减低版权开支20%的税务。这样一来,就至少节省了版权费1%的税务(参阅范例一)。
除此之外,在课税前,个人可以获得以下的版权收入的免税:
1.所得税法第32段:
马来西亚税民授权给别人:
●出版
●使用/有权使用
他的艺术作品(除了原著作品),包括录制卡带、光盘,并从中获得版权收入。在收到版权收入的当税年里,个人可以免除10,000令吉的版权收入。
2.所得税法第32段A:
马来西亚税民应:
●教育部门任何机构;
●检查总长/司法机构(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的要求
翻译书籍、文学作品,并从中获得版权收入,在收到版权收入的当税年里,可以免除12,000令吉的版权收入。
*若翻译工作是属于该个人的公务,个人不会获得这项免税。
3.所得税法第32段B:
马来西亚税民授权让别人:
●出版
●使用/有权使用
他的文学作品、原著作品(不包括录制卡带、光盘),并从中获得版权收入,在收到版权收入的当税年里,可以免除20,000令吉的版权收入。
4.所得税法第32段C:
马来西亚税民从表演文艺节目中收到的版权收入,可以全部免税。
*文艺表演必须是部长批核的。
*若表演工作属于个人的公务,个人则不会获得这项免税。
5.所得税法第32段D(音乐创作):
马来西亚税民从创作音乐中所获取有关的版权收入,该收入可以获得免税20,000令吉。
*若创作音乐是该个人的公务,则不能获得这项免税。
6.所得税法第32段E(酬金):
个人从提供验证、评审或评分审核特许高阶教育课程的服务中,获取的酬金或服务费是免税的。
*此项服务必须是国家认可委员会(Lembaga Akreditasi Negara)验证的。
*若验证工作属于个人的公务,则不能获得这项免税。
7.科学研究:
个人从事科学研究,从经营科学研究中获得的法定收入可以免税50%。此免税持续5年。
*研究工作必须已经商业化、以及受科学、科技以及环境政府部门(Minister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Environment)验证的。
范例一:
杰明是马大法律系的教授。他利用空余的时间写法律课本,并成立了一家中小型企业私立有限公司,命名为书香私立有限公司(税率为20%)。
公司将出版、售卖他的原著作品,并每年支付他70,000令吉的版权收入。杰明的应课税收入为:
杰明只须为该版权收入缴付2,245令吉的税务。
另一方面,书香私立有限公司可以扣70,000令吉的开支,进而减少公司14,000令吉的税务(70,000令吉x 20%);因此,一共节省了11,755令吉(14,000令吉-2,245令吉)的税务。



资讯来源
http://www.nanyang.com/node/429689?tid=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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