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8 April 2012

報窮和破產有區別

謝先生說,最近,他表弟接到銀行準備起訴他的通知,對於報窮與破產,他有些不明白,希望律師可以簡單解釋。
他在信中提出以下問題:
1.報窮與申報破產有甚麼不同?
2.有沒有清盤保護令?
有哪些作用?
3.申請報窮/破產的程序?有哪些限制?
4.報窮/破產期間,如果獲得遺產,會有怎樣的影響?
4.要如何申請脫離窮籍?
5.我們可以到哪裡獲取這方面的資料?
答:林若輝律師說,“報窮”與“破產”之間有一些分別,假如生意上的債務到期時,一個人無法按期償還,或是生意的資產價值,比公司的債務少,這盤業務介於報窮狀態。
除非個人能儘快償清債務,否則被報窮後,個人的處境可能演變為破產,公司則面臨清盤威脅。
他說,破產用在個人身上,譬如單一貿易商,或是為個人貸款提供擔保的人士,而結束業務或清盤則用在公司上,在馬來西亞,破產案例受到1967年破產法令的管制。
提及申請脫離窮籍的問題,林若輝表示可以採用兩個方式,第一個是通過庭令,針對這點,破產者首先要向報窮局提出脫離窮籍申請,而且應該向宣判他破產的有關報窮分局提出。
第二個方式是取得報窮總監的旨令,這個旨令的發出通常是有關破產者患病、或是宣判破產已超過5年做為考量。
破產總監旨令發出與否,有賴於他在執行脫離窮籍的權限,與破產總監旨令比較,庭令所需的時間較短、而且比較簡易。
針對其他相關問題,謝先生可以撥電布城報窮局詢問,以瞭解更多資訊,電話號碼:03-88851000。
一個人如果宣告“報窮”,除非儘快償清債務,否則,“報窮”將導致個人陷入破產或公司面對清盤窘境。


资讯来源

http://biz.sinchew-i.com/node/5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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