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29 April 2012

企法奇兵:多媒体自我监管架构•陈佐彬

为了让通讯及多媒体业者及用户在发放信息内容时有所依据,马来西亚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ntent Forum of Malaysia(“MCMC”)设立了通讯与多媒体内容论坛(“CMCF”)。
CMCF成立于2001年3月29日,主要为了促进通讯及多媒体信息自我管理机制、与解决电子媒介传播的内容及相关问题。
为此,CMCF拟定了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法典The Malaysian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ntent Code(“内容法典”)。
CMCF和内容法典以“业界自我监管”为基础,提供业界自律的框架。即业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遵从内容法典规定的内容条例及法则。
CMCF没有权利对任何业者,强制执行法典条文或处分。
虽然秉持自我监管机制,如果业者及用户发放不雅、猥亵、虚假、具有攻击性的内容意图骚扰、虐待、威胁或骚扰任何人,有关业者或用户仍可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Act 1998)第211条文下被提控。
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内容法典的基本守则:
内容法典分为十个单元,主要单元为:广告内容守则、广播内容守则、网络内容守则及投诉局。值得一提的是内容法典也设有提生发放正确发放通讯及多媒体的内容的大众意识。
内容法典主要基本守则包括:
1.在发放任何新闻、报告、娱乐及广告内容时,业者必须衡量吸引客户及维护大众次序及社会道德观。
2.确保所有内容不含不雅、猥亵、虚假、具有攻击性的内容。
3.确保没有种族、国籍、宗教、年龄、性别或任何方式的歧视性内容。
4.内容必须呈现男女有平等待遇。
5.为儿童设计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典内特定单元的守则,包括不可有暴力内容。
投诉局(Complaints Bureau):
如果任何人对通讯及多媒体的内容不满,可以向CMCF投诉局投诉。
接到投诉,投诉局将确认有关投诉是否属于内容法典范围。如果内容属于法典范围,投诉局将展开调查。
投诉局将联络有关方面进行查询程序。一旦内容违反法典守则,投诉局可以对注册业者施加下列惩处:
1.发出书面警告;
2.罚款不超过RM50,000.00;及/或
3.要求业者撤回或停止有关违反守则的内容。
另外,CMCF投诉局也有权将有关案子交由MCMC处理。


http://www.nanyang.com.my/node/441087?tid=462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