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0 April 2012

不论何时何地 伤残死亡全包 个人意外险多重保障

个人意外保险是一种非常普遍的保险。一般上,其保费相对廉宜。
然而,许多国人即使有投保个人意外险,也对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不受保范例及索赔情况不甚了解,甚至一无所知。
这里整理国家银行出版的一份小手册,告诉你有关个人意外保险的点点滴滴。
个人意外保险(Personal Accident Insurance)是常年缴付保费的保单,它提供24小时全天候和全球性,因为意外造成的受伤、残障和死亡事故的保障。
您可通过为自己购买一份个人意外保单,或是为另一个人,例如您的配偶投保个人意外保险。若是一群人同时投保,也可选择购买集体意外保险,即保障全家人的集体意外保险,或是雇主为员工们购买的集体意外保险。
据实呈报
您必须在保单申请书中,毫无保留的据实呈报所有的实况,例如您的健康状况、职业、目前已经拥有的保单多寡等等。
这是为了让您申请投保的保险公司,认真恰当的依据您的健康、职业等状况,来考虑是否接受您的投保申请。
若您无法毫无保留的呈报以上实情,则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您的申请。
若您获准投保后,您的职业有改变,必须通知您的保险公司,因为这将影响您的风险概况。
个人意外保险提供哪些保障?
各家保险公司提供的个人意外保险,保障种类可能有些出入,但一般上涵盖:
■个人死亡利益
■永久完全或局部残障
■ 暂时完全或局部残障
■医药开销
■矫正手术
■住院利益
■殡葬费用
个人意外保险不保下列因素造成的伤残死亡
■战争
■恐怖袭击
■自杀及精神错乱
■自残
■爱滋病
■谋杀或攻击
■生育、怀孕或流产
■进行危险的运动项目及
■骑乘二轮交通工具,如摩托车
个人意外保险不保以下人士
■警员/军人或其他执法人员
■潜水员
■飞机师或机舱人员
■飞机测试人员
■赛车手
■海员及渔民
■专业运动员
此外,一些个人意外保单也限制投保年龄。
注:上述一些不受保条款,可在增付额外保费下获得保障。
购买个人意外保险须留意
■理赔比例(Scale of Benefits)
这是指保险公司对特定索偿作出的理赔比例和金额,如由于意外造成断肢、失明、失聪等。
举例说,有关理赔金额可能阐明,若失去食指,您可能将获得保额10%的赔偿。
■提名受益人(Naming a beneficiary)
您必须提名一名或多名受益人(通常最多为四人),以在您发生不测时,作为您保单获得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金接收人。
您可在申请意外保单时,或保单发出后的任何时间内,委任您保单的受益人。您也应该告知对方,有关他/他们获得提名为您保单受益人一事。
■多重投保(Multiple Insurance)
这是指您同时拥有多份个人意外保单。若是如此,一旦您发生不测(逝世)或残障,您或您保单受益人(视乎是逝世或残障而定)将同时获得您所购买的所有个人意外保单的理赔。
不过,特定的索偿例如医药开销,则只能针对其中一份个人意外保单索偿。
若您在个人意外保单利益中所索偿或获得理赔的金额,多过你应得的金额,那么,您只能向第二份或其他个人意外保单,索偿两者之间的差额。
您索偿的金额,不能高过您的实际医药开销总额。您在申请意外保险时,必须在投保建议书中,据实呈报您已购买的其他个人意外保单。
若您是向其他保险公司购买额外的个人意外保障,也必须忠实的告诉您的保险公司。
支付保费须知
■您投保的保险公司,必须在您的保单生效日期算起的60天内,接获您的保费。否则,您的保单将自动失效。不过,您仍必须支付保费给保险公司,作为那60天保单有效期的保费。
■若您是通过保险代理缴付保费,那么,您必须确保您所开出的支票,有交到保险公司。否则,您必须设法直接缴付保费给保险公司。
■您在缴付保费后,必须要求收据。同时,若您在签购保险当天算起的一个月内,仍未接获有关保单,必须直接联系和询问有关保险公司。
如何索偿?
■死亡利益索赔
- 报警及尽快提呈一份书面通知给保险公司
- 填妥及呈交索偿表格(由保单受益人呈交)及所有相关文件,例如死亡证书及殡葬许可证
若保单持有人/受保人生前没有提名受益人,那么,他(死者)的家人或财产管理人将可向保险公司索偿
■受伤利益索赔
- 在保单阐明的指定期限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有关您受伤的事宜
- 呈交索偿表格及相关文件,例如医药报告及医院开销收据等
- 若您是在从意外发生当天算起的指定期限内,进行有关医疗,您的保险公司将理赔
■集体保单索赔
- 若您有投保一份员工集体保险,在您发生意外事故时,您的雇主必须代您向保险公司索偿
- 保险公司在接获索偿要求后,将理赔给您的雇主。雇主接获有关保金后,再决定是否悉数交到您手上,或是转交到您的家人手中。因此,要最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您最好还是个别购买一份个人意外保单



http://www.nanyang.com.my/node/438889?tid=678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