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21 April 2012

锺子税术:消费税由上至下多层次课税


中小型企业省税妙策(完结篇)
在外国,消费税也被称作增值税(VAT),目前全球超过160个国家已在课征这项税务。
而在我国,消费税的征收已万事俱备,所有执行大纲、系统与架构都已完成。因此,政府打算于2013年开始征收消费税,而暂时拟定的消费税率为4%。
消费税是取代现有的销售税与服务税,来弥补政府的财政缺口。和现有的销售及服务税相比,消费税的涵盖范围比较广泛,更多领域会受到影响。
现有的销售税所涉及的只是单一层面的征税方式,仅是供应链的一个层面,即制造商必须缴付销售税。
然而,消费税所涉及的层面广泛,是一种由上至下多层次的课税方式,即涉及供应链的每一个层面,包括供应商、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以及消费者。
而实施了消费税后,供应链的每一个层面都必须缴消费税。在消费税制度下,提供或供应产品或服务的一方,必须向客户征收消费税。
但同时,他/她可要求索回在购买原料或服务时所缴交的输入税(input tax)。
比如说,制造商的产品售价是50令吉,若消费税率是4%,他就必须付给政府2令吉的消费税,但他同时可以索回在购买原料时所承担供应商的50仙输入税;最终他所付给政府的消费税,就是他的产品所增值后的税务。
刺激通货膨胀
从已经课征消费税的其他国家来看,课征消费税会刺激通货膨胀,尤其是增加中低收入人民的生活负担。这是因为这个收入阶层的人民大部分的收入都用于消费,而课征消费税无形中造成他们的开支多了4%。
因此,他们只好节衣缩食,少消费4%。换言之,消费税减低了他们的消费能力。由此可见,政府必须了解到消费税会引起的问题,并且在实行消费税制度时,有更完善及广泛的计划。
消费税是累退税(Regressive Tax),不符合能者多付的累进式的所得税的原则。而所得税是收入越高的人缴的税越高,所以,所得税也叫累进税。
中低收入的人民认为,高收入群的收入大部分成为储蓄,没有用来消费,因此,他们所付的消费税只佔他们收入的一个较小的比例,他们不需要节衣缩食来缴消费税,只是减少一点点储蓄罢了。
有鉴于此,我国政府在消费税制度的设计上,必须确保中低收入家庭不会受到剥削。
由于消费税涵盖范围广泛,并且加重人民的负担,因此,引起了反弹。
政府应该像其他国家如泰国、新加坡、纽西兰、澳洲等等,先减低税务,再开始征收消费税。然而,如果推出消费税的同时也减所得税,那么,高收入的人也可能因此而受惠,省下的税款远比支付的消费税高。
应免必需品税
因此,为了减轻中低收入人民的负担,政府应该免除必需品的消费税(豁免消费税),特别是食用品。
此外,为了有效地实行课征消费税的制度,政府也必须把消费税制度透明化,以公正严明的态度来实行这项制度。
例如:对于走私货品的走私犯,尤其是走私必需品,政府须施以严重的惩罚,以儆效尤。
在实行这项制度时,财政部也会连同中小型企业公司(SME Corporation)进行一系列的训练以及教育项目,以确保实行消费税不会对中小型企业有负面的影响,让公司可以在短时间内尽快适应这项制度。



http://www.nanyang.com.my/node/439131?tid=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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