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6 April 2012

雄才大略:顾客不是永远对的李志雄

 2012-04-05 11:19
“保险骗人”、“保险公司/代理骗人”……这些都是很熟悉的字眼,也是我们至今还不时听见的申诉。
日前报载,一名技工过去3年开支票为妻女及兄弟缴付4份医药保单,相信是被人篡改支票收款人名字,私吞1万6000令吉保费以致保单中断,技工妻子动不了手术!
事情的关键在于事主2009年透过一名相识的保险代理员,向保险公司购买有关保单,并每年都以支票缴付保费给保险公司,及由代理员呈交。
岂料最近妻子欲动手术时,才发现无法使用医药卡付账,代理也没跟进回应,最终通过朋友查悉其中3份保单,包括妻子和兄弟的保单都已在2010年7月中断,原因是有关支票收款人名字都已被篡改,所有支票都被转入代理的户头!
在这事件上,有关代理涉嫌私吞客户保费,令保险业继续蒙受“保险骗人”、“保险公司骗人”等不白之冤,令许多消费者至今仍对保险和保险业存有许多误解,也令许许多多专业尽责的保险代理员都无辜受累。
保护自己
常言道:顾客永远是对的,但在这类事情上,笔者则认为,顾客不是永远对的,或不是永远对完。
怎么说?如期缴付保费后,保单却因为保险公司没接获保费而中断,无法索偿,顾客(这里是保客)当然有权生气,也当然有权追究保险代理和保险公司,也当然有权开记者会揭发代理不法行为,但自己也须负上很大的责任。
何出此言?这是因为,身为消费者,我们必须确保购买东西后可获得收据,作为已经付款及付出若干款额的证据,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也是消费者保护自己的方法之一。
支付保费也是如此。
不是教你不要相信任何人,就算您是通过再熟悉不过的亲戚、朋友、同事,甚至是自己的家人购买保险,也不论您是以现金、支票、信用卡或银行自动转账方式来缴付保费,您都必须要求保险代理或保险公司提供收据。
自我觉醒
再不然,就是直接致电或上门,向保险公司确认保费如期及悉数缴付,及要求对方提供收据(保险公司每年都会提供常年保费结单)。
事后发现才来追究,也许保险公司会正视和调查,甚至获得理赔,但种种不必要的不便已经产生。
身为消费者,保客必须懂得各种自我保护及追究的管道,如上述案例,若向保险公司投诉后仍无法获得解决,可向金融调解局及国家银行投报,若仍不满意解决方案,则唯有将案件带上法庭。
保客们,您们要自我觉醒,不要继续过度依赖代理,因为其实,提醒缴交或代收保费,只是代理员的义务,不是责任。
否则,时代再进步、代理再专业,但保客没进步,难保“保险骗人”、“保险吃人”的事件不再发生。


资讯来源

http://www.nanyang.com.my/node/434761?tid=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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