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1 April 2012

谈古纳今:扩大征税网•古纳西卡兰

2012-04-11 12:40 

我们都听说过这个至理名言——成立一家公司,你就可以得到所有的税务减免。不过,身为一名受薪纳税人,从你获得所得税编码那天开始,内陆税收局(HASIL)的官员就会一直尾随着你。
根据迟报天数罚款
这是很明显的,过度的罚款就是其中一个最好的例子。当纳税人延迟报税,即使他们在每个月的薪水单里已经扣除了所得税,也会面对极高的罚款。
《星报》所刊登的一封读者来函指出,纳税人一旦延迟报税,罚款金额将会是应缴税金的20%至35%,视你迟报多久,即使你的所得税已经准时的缴交。
以下是署名“老审计师”读者信函的摘录:“虽然迟至10月1日(2011年)才宣布,这项指令早已在2011年6月1日开始生效。”
“在这之前,迟报税,内陆税收局是根据递增区间的方式罚款的,最低200令吉,最高2000令吉,视纳税人抵触多少条例而定。
“新的罚款条例是根据应缴税金的比例来计算,是很令人心痛的,也不考虑你透过每月扣薪或分期支付的方式,缴交了多少税金给内陆税收局。
“因此,即使纳税人所缴交的税金,高于应缴的税金,仍然会被罚款,除非你的应缴税金低于1000令吉,否则,新的罚款方式将会使罚款金额大幅增加。
“对于那些大型的企业来说,罚款甚至会到达上百万令吉。
“新的罚款率,是根据你迟报多久来计算,因此,不像旧的系统,内陆税收局不会考虑你到底抵触了多少条例。
“迟报一次的纳税人所受到的罚款惩罚,是和惯犯的惩罚一样的。”
对于那些已经缴税或已经安排了缴交的纳税人来说,这种惩罚系统是不公平和没有必要的。
如果你已经根据进程缴交,针对迟报税的任何罚款,应该仅限于不超过几百令吉的整数。
纳税人无路可逃
事实上,有些人会主张,许多人根本没有必要呈报所得税。如果你只是一名雇员,收入就等于你所赚取的钱,并在赚取的当年就缴税。
因此,受薪人士应该缴交的税务金额,即使是最后一仙也能够轻易地计算出来,只要内陆税收局使用一个简单的程序,从雇主那里获取已经经过减免的资料即可。
所得税在最源头的地方就被扣除。
这意味着上百万名没有其他收入的人,不需要呈报所得税文件,如此就没有迟报或错报而被罚款的风险,即使你已经准时地缴交所得税。
这种凌驾在现有纳税人身上的条例,是不幸及不公平的,而且是令人心痛的,如果有人相信这种新条例只是为了榨取更多税金以弥补政府的财库,这些人是值得原谅的。
此外,这也有可能是为了满足税收的某些关键绩效指标而已。
集中火力对付逃税者
这里的底线是,新条例是非常恐怖和不公平,而且必须撤销,并由比较友善的条例取代,尤其是对正在缴税但并不是很准时报税的纳税人。假设他要逃税,内陆税收局才严厉的对付。
因此,省却一些麻烦,豁免受薪人士呈报所得税,除非他有额外的收入。
释出更多人手
这将可节省许多文件工作和电子程序,并为所有人节省时间。为什么要呈报那些雇主、雇员,以及内陆税收局已经知道了的资讯?全球已经有许多国家如此做了。
今年,政府所收集到的税金估计没有太大增长,约为1100亿令吉,怪不得会出现这些措施,从现有纳税人身上,榨取过分的罚款,仅仅只是因为迟报税。假设内陆税收局能够把撒网的范围扩大,我想效果会更好。
如果没有其他额外收入的受薪人士无须报税,将能够节省许多资源,集中火力对付逃税者。举个例子,可以派一名官员到一家顾客络绎不绝的咖啡店坐上一整个早上,粗略计算店主的的生意量,是否与他所呈报的税务一致,或看看店主是否有报税。
又或者,检查资料查看那些拥有许多资产却没有收入的人,接着询问他们如何获得这些资产。这是为内陆税收局释放出人手的诸多方式之一,因为他们再也无需盯着受薪人士。
让这些严刑峻法饶了我们吧,对奉公守法的纳税人好一点,并且为我们准时纳税心存感激,不过,我们毕竟是人类,有时候还是会迟报。这是罪大恶极吗?这是罪行吗?尤其是大部分的受薪人士根本无路可逃,除了乖乖缴税之外。
解决黑市经济
我们都知道马来西亚有很大的黑市经济。很多经济活动并没有呈报或记录,我们必须想方设法解决。如果内陆税收局想得到向那些已经缴税的人征收罚款,必定有办法揪出那些逃税者。



资讯来源

http://www.nanyang.com.my/node/436339?tid=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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